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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大学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40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二、投标者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一般为1-2名,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三、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注重文理交叉,强调研究方法,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两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书》:打印版由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电子版word文件以“申报单位+首席专家”的形式命名。
2、《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材料汇总表》电子版。
六、报送时间、地址
请务必于2011年9月29日前将《投标书》送至北京大学红三楼社会科学部项目办公室,并将两个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kbgl@pku.edu.cn。
联系人:郭琳 刘睿
电  话:62751442、62751441
电子邮箱:skbgl@pku.edu.cn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2011年8 月16日


20110822163948_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书.doc   
20110822163954_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招标选题.doc   
20110822164000_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20110822164046_校内通知(国家重大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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