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刘懿德办理退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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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为了加强我系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经前期电话及邮件联系预通知,未得到本人回复,我系党政联席会通过意见:现对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刘懿德作退站处理。
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时间 |
一级学科 |
刘懿德 |
130132 |
2013-07-09 |
哲学 |
特此公告。
北京大学哲学系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