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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庆·综述】第85次马哲论坛——贺来教授: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哲学合法性的自我辩护

 

2022年10月8日晚上19:00—21:00,北京大学哲学系110周年系庆系列讲座暨第85次马哲论坛在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哲学合法性的自我辩护”,主讲人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人文学部部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贺来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老师、博士后、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北京大学哲学系杨学功教授主持。在讲座开始前,杨学功教授代表北京大学哲学系向贺来教授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介绍了贺来教授的学术成就

贺来教授首先讲解了问题提出的缘起。他指出,马克思哲学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的位置并非自明和无需反思的。在马克思的思想理论体系中,究竟是否存在哲学的位置,如何理解马克思理论所包含的哲学向度,这种哲学性的本质及其内涵等,都始终是充满争议的重大课题。围绕这一课题所进行的争论中,马克思哲学的“自我证成难题”是其中的焦点,是事关马克思哲学合法性的前提性问题。

随后,贺来教授解释了“马克思哲学的‘自我证成’难题的意涵,认为这一难题来自于三个悖论:第一,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批判所揭示的哲学的意识形态性质与哲学的独立性之间的悖论;第二,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实践旨趣与“解释世界”为旨趣的哲学之间的悖论;第三,马克思“否定”和“摒弃”哲学的立场与哲学独立存在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悖论。也正是由于上述悖论,一些学者得出了马克思“终结了哲学”或“非哲学”、反哲学”的结论。

贺来教授进一步指出,上述悖论并非没有来由的随意指控,而是有着多重的深层依据。贺来教授从四个不同角度考察了马克思的“自我证成”问题:其一,从马克思著述和文本的表现和表达形式看马克思没有建构以往哲学那样由“纯粹”的哲学概念和范畴所建构起来的哲学思想体系;其二,从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的论述看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有着诸多明确“否定哲学”、“消灭哲学”和“超越和扬弃哲学”的论述;其三,从西方哲学史家撰写的哲学史著作看,马克思的哲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第四,从马克思之后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解读看,他们往往认为哲学可以从马克思思想中清除出去。

基于上述悖论与不同角度的依据,贺来教授再次明确了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是否存在哲学维度?如何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何证成这一点?一言以蔽之,如果承认哲学构成了马克思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思想维度,那么,我们如何为其提供理论辩护?

作为对问题的回答,贺来教授进入到讲座的第二部分,讨论“马克思对哲学的拒斥指向的是什么”。贺来教授首先指出,马克思不满的对象把哲学视为某种特殊知识领域的传统形而上学的哲学观和哲学形态,这种哲学观和哲学形态相信:存在着一个自给自足的永恒知识王国和独立的真理王国属于哲学,存在着一些别的学科无法获得的特殊的本质性知识等待着哲学去发现和捕获哲学也因此获得了超越于其它具体学科、凌驾于现实生活之上的“超级学科”的独立地位。

贺来教授进一步指出,这种哲学观和哲学形态蕴含着四个基本前提预设:第一,它相信哲学和哲学家可以站到现实世界之外,获得关于整个世界的终极知识;第二,“无条件的终极知识”必然是最具“普遍性”的本质性知识;第三,这种最具“普遍性”的本质性知识最终一定体现和凝结为“普遍概念”;第四,普遍概念作为普遍性的本质性知识不仅是哲学的知识形态,同时也是“世界的本质”和“现实的内容”。概言之,这种思维方式和理论原则就是一种把超感性的逻辑概念世界实体化,并从它出发来理解和规定现实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以绝对主义原则、总体主义原则、非历史性原则理解人与世界。

接着,贺来教授概括了坚持这种理论前提预设所形成的“特殊知识领域”哲学观的特点:第一,哲学被视为区别于具体学科的关于“无条件总体”的特殊知识类型;第二,哲学作为特殊的知识类型,在人类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终极性的地位和权威;第三,由于哲学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这样特殊地位,哲学必然被确立和归结为某种“超级学科”。

在解释马克思所拒斥的哲学观的具体内涵后,贺来教授进一步阐释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与作为“特殊知识领域”的哲学观的根本冲突。贺来教授指出,在哲学史上,马克思是第一个自觉地把“生活实践”扩展和丰富为具有“总体性”意义的范畴的哲学家。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在根本上是人的一种本源性的存在与活动方式,生活实践不只具有道德实践的涵义,而是一个蕴含着人、人的世界与人与世界关系的、统摄“人生在世”全部生存关系的具有“生存论本体论”意义的范畴,从这种实践观出发,哲学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哲学形态,转向实践哲学形态。

贺来教授认为,立足于生活实践的基点上,马克思拒斥的那种把哲学理解为把握“无条件总体”的特殊知识领域的哲学观,将暴露出内在矛盾:一是理论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总体性”之间的矛盾;二是理论的“同质性”或“同一性”与生活实践的“异质性”之间的矛盾;三是理论的“非历史性”与生活实践的“历史性”之间的矛盾;四是理论的“封闭性”与“凝固性”和生活实践的“开放性”与“关联性”之间的矛盾。

由此,贺来教授总结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第一,实践是无限的、整体性的、大全性的,对于理论具有奠基性作用;第二,生活实践在根本上具有与以往“哲学”的理论存在形态不相容的本性,可以说,生活实践本身就具有“非哲学”的性质,是反对哲学理论遮蔽生存实践的斗争。并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的“拒斥哲学”就是要对把自己当成“特殊知识领域”的传统哲学观和哲学形态提出挑战。

贺来教授讲座的第三部分关注马克思哲学观的正面建构,讨论马克思的哲学观“从特殊知识领域转向特殊人类活动”,在动词而非名词的意义上理解哲学。贺来教授首先追溯古希腊哲学的源头,认为“哲学”在最初的意义上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动词性的活动,而马克思继承和光大了这种更符合哲学本源的“动词性”的哲学。

随后,贺来教授引用马克思与卢格的通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资本论》等马克思著作中的论述来说明马克思在动词的意义上理解哲学,从新的视野中提出了作为反思批判活动的、批判旧世界并发现新世界的动词性的哲学观,在此意义上,哲学是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

贺来教授阐释了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第一,它是一种对社会生活,尤其对社会关系的前提进行反思和批判的活动,由此为从社会生活的束缚中实现解放敞开新的空间;第二,它是一种对人类理论思维的前提,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这一前提的反思和批判活动,由此为人的思想解放敞开新的空间。

贺来教授首先对哲学作为特殊的人类活动的第一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他指出,追问构成社会生活本质的社会关系的合法性,这一哲学活动基于马克思对于社会关系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本质性作用的自觉。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这一哲学活动集中体现在他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合法性的前提性追问,尤其集中体现在对“资本逻辑”所代表的社会关系的批判。通过对“资本逻辑所代表的社会关系的前提批判活动,最终指向的问题是:人的解放何以可能

对于哲学作为特殊的人类活动的第二个方面,贺来教授认为,马克思对理论思维前提的社会历史批判活动,意味着对认识与认识对象、思维与思维对象的同一性这个基本前提进行先行批判和澄清,消解所谓最高原理话语霸权,从而捍卫想的自由和创造本性

贺来教授认为,马克思的这种批判活动建立在对社会历史实践的自觉基础之上,同时也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前提和理论思维的前提的反思批判活动,马克思使哲学彻底摆脱了代表终极真理和最高知识的“后设叙事”,而成为一种内在于现实生活同时又超越现实生活的“内在超越之思。在此基础上,贺来教授总结了对马克思与哲学的关系问题的回答:马克思抛弃了作为特殊知识类型的哲学观,但这不等于对哲学的抛弃,而是为哲学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提出了动词性的哲学观。

最后,贺来教授在讲座的第四部分探讨“哲学观的转变和哲学自我理解的新自觉”,从四个方面概括了马克思哲学观转变的重要意义:第一,它意味着对于哲学如何发挥其特殊功能获得了新的重要的理论自觉,建立了哲学与现实生活内在的有机联系;第二,在哲学的存在、表达与叙述方式上,马克思哲学自觉泛起了对哲学作为“后设叙事”的期待,与其他学科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沟通关系,开展批判性对话;第三,它结束了哲学拥有永恒主题和永恒真理的超历史话语权力的迷思和幻觉,自觉地将哲学视为一种具有鲜明历史性的、情境性的反思批判活动,为作为人类文化的特殊向度的哲学提供了合法性根据;第四,它意味着哲学所追求的首要价值不再是“终极的真理”,而是“真实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每个自由人之间的自由联合,成为哲学最根本的价值出发点和归宿。

主持人杨学功教授总结了贺来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与学术价值,认为马克思哲学的自我证成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在对传统形而上学批判的过程中形成的哲学观的自觉。哲学观的重新反思对哲学研究有着重要的奠基性意义。北京大学哲学系博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丰子义教授认为贺来教授的讲座触及到基础理论的根本问题,只有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哲学观,才能进一步理解和解释马克思的思想。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仰海峰教授同样认为前提性的反思至为重要,只有在反思哲学的基础上,才能反思资本。讲座在听众热烈的留言互动中圆满结束。

2022年是北京大学哲学系110周年系庆。自1912年成立北大哲学门以来,北大哲学门素有传播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光荣传统,先后涌现了冯定、黄枬森等学术大师。马哲论坛是北大马哲学科的学术品牌活动。作为关注前沿问题、促进学术交流的讨论平台,马哲论坛目前已经累计举办85次此次马哲论坛为迎接北京大学哲学系110周年系庆,在9-11月之间拟邀请国内知名学者,将连续举办10次线上讲座,敬请各位学界同仁关注。

 

供稿½  

审稿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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