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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及注意事项

1.学科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由目前的10个学科扩展到所有学科。

2.申报时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制度,不再受申报时间的任何限制。

3.资助经费

等同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资助强度,每一项目大约13万元左右,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4. 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资助对象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以学术专著为主。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符合“基本完成(80%以上),尚未出版,中文书稿”的要求。

5. 专家推荐

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6.提交材料

两份申请书(A4纸,左侧装订)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7.其他建议

申请出版资助的各类成果,建议首先考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率预料将有大幅度上升,且指定出版社范围已作很大改变,出版方面将充分考虑项目负责人意见。


20091225131205_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doc   
20091225131232_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doc   
20091225131246_申报公告.doc   
20091225131301_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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