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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公告

                           关于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公告

    为促进中外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足于学术层面,资助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增进国外对当代中国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了解,推动中外学术交流与对话,提高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力。
二、基本要求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重要类型,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合推向世界。
2.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以外文写作尚未出版的,以及已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达成出版意向尚未完成研究的,也可申请资助。
3.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德语等5种。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篇幅过长者可适当压缩。
4.项目成果形式可以为单本学术著作或系列学术丛书,出版时须标明“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5.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三、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以及20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优秀成果;
2.研究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发展经验的优秀成果;
3.研究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发展变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4.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其他适合向国外翻译推介的优秀成果。
四、项目申报
自2010年开始常年受理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资格。
(1)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此项目。
(2)申请人申请前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国内出版机构申请前须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形成稳定伙伴关系,联合出版项目成果。
(3)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资助的,不能申请。
2.申请形式。
(1)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既可独立申请,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
(2)国内出版机构须独立提出申请。
(3)国内科研机构或出版机构申请,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3.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及其电子版、原作、译稿或翻译样章、无版权争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协议复印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申报材料。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作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国内出版机构申请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国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协议的复印件。
4.材料报送。国内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须将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后再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内出版机构可直接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五、项目评审
根据申报情况,分批组织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按照项目宗旨、资助要求及相关条件组织初步筛选。
2.专家评审。组织本学科领域具有中外双重学术背景的专家、翻译界知名学者、海外汉学家以及对外出版领域专家,综合考虑原著学术水平以及申请人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组织能力)、翻译水平、国外出版机构资质等因素,遴选出拟资助项目。
3.结果公示。拟资助项目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
六、项目管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验收结项以成果在国外实际出版发行情况为主要依据,并参考鉴定专家评价意见。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100806)
电子邮箱:ghbcgc@sina.com
联 系 人:杨庆存  陈俊乾
联系电话:(010)83083053

全国哲学社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1月8日


20100115141836_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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