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北京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21号)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对部分长期拖延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年度检查
(一)重点项目
1、检查范围:2010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和2009年重大转重点的项目。
2、报送材料及截止日期:请于9月9日前提交《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2011年修订版)一式两份。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检查范围:所有在研的一般、青年项目(2011年新立项目除外)。
2、报送材料及截止日期:请于9月23日前,提交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并汇总本单位中检情况,提交《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如申请变更,请一并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三表电子版请发邮件至skbgl@pku.edu.cn。
(三)检查重点:
1、加强经费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是否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2.审查变更申请。重点审核延期申请,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各单位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密切关注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结项工作管理
1、清理范围:全国社科规划办2009年以前(含2009年)批复的重新鉴定和修改复审项目;2005年之前立项(含2005年)、已到完成时间但未申请结项的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名单已通知各单位)。
2、截止日期:重点项目的结项材料于10月17日前,一般、青年项目以及重新鉴定和修改复审项目的结项材料于7月20日之前提交。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三)规范结项鉴定工作
1、切实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各单位要及时提醒临近到期项目的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须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直接予以撤项,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2、认真审核结项材料。各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要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注意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报送,避免积压,提高结项效率。
    三、其他有关事项:
联系人:郭琳,62751442,skbgl@pku.edu.cn。

附件:
1、《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3、《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
4、《变更审批表》
5、《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注意事项》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2011-7-7


20110708165817_校内通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doc   
20110708165837_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doc   
20110708165932_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xls   
20110708165946_变更审批表.doc   
20110708165959_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注意事项.doc   
20110708170014_年度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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