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术进展
作者:
时间:2012-05-21
人文社科各院、系、所及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2012年5月—12月开展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教育系统评奖工作由市教委负责。现依据上级通知精神,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底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教材)。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3、申报和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评奖为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各学院近年成果数量、获奖数量及人数等因素,确定各单位的推荐申报名额。各院、系、所务必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优中选优,把好质量关。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总数最高限额为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约40项,二等奖约165项。在坚持评选标准和确保成果质量的情况下,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占总获奖成果的20%。
二、学科门类和分组
我校申报成果将首先在北京市教育系统内进行初评,拟设12个学科评审组,分别是: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社会学、4经济学、5政治学、6教育学、7法学、8历史学、9管理学、10语言文学、11艺术学?新闻传播学、12交叉学科?综合,具体学科请参看附件中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请申报人认真研究学科分组信息,选择最有利于本人成果的学科分(门)类。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评奖过程采取以下步骤:个人申报,递交基本申请材料——院系初评,推荐候选成果——学部复审——入选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最终上报,具体安排如下:
1、作者申报
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含离退休人员)填写《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一、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向所在院、系、所申报。
2、申报者所在单位评选推荐
请各院、系、所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推荐。各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申报推荐成果进行排序,填写《汇总表》并打印一份,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上报社科部。
各单位内申报时间及召开学术委员会时间请自行决定,确定后请尽快将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案告知我部,并最迟务必于6月8日(周五)前完成这一工作,将初评通过后的材料上报社科部。社科部将在6月15日前组织召开学部会议复审。
3、申报书的填写
《申报书》封面中“成果形式”项填写著作类、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学科组”项填写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 12个学科评选组。“学科分类”项,请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哲学?中国哲学。
“一、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中“参评成果形式”项填写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著作类可用括号注明“专著、编著、工具书、译注”等。“参评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用及转化情况”和“参评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请按要求尽量提供并标记页码,材料中的重要内容请打上醒目标志。
“二、北京大学单位推荐意见”由院系所学术委员会或本人代拟。落款处“单位公章”统一盖“北京大学”章,“负责人签字”统一盖“周其凤印”。
4、向社科部报送推荐成果申报材料的要求:
社科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集中申报(6月8日前)。申报材料如下:
(1)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可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其他成果须提交3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中文内容提要。
(2)《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并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面。
(3)各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推荐成果《汇总表》并电子版。
四、社科部联系人:吴明
联系电话:62751442
Email: skbwm@pku.edu.cn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2012年5月17日
20120521140838_北京大学申报通知.doc
20120521140853_北京市奖评选工作细则.doc
20120521140901_北京市奖评选条例.doc
20120521140921_申报书.doc
20120521140932_学科分类与代码.doc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2012年5月—12月开展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教育系统评奖工作由市教委负责。现依据上级通知精神,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底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教材)。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3、申报和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评奖为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各学院近年成果数量、获奖数量及人数等因素,确定各单位的推荐申报名额。各院、系、所务必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优中选优,把好质量关。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总数最高限额为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约40项,二等奖约165项。在坚持评选标准和确保成果质量的情况下,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占总获奖成果的20%。
二、学科门类和分组
我校申报成果将首先在北京市教育系统内进行初评,拟设12个学科评审组,分别是: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社会学、4经济学、5政治学、6教育学、7法学、8历史学、9管理学、10语言文学、11艺术学?新闻传播学、12交叉学科?综合,具体学科请参看附件中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请申报人认真研究学科分组信息,选择最有利于本人成果的学科分(门)类。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评奖过程采取以下步骤:个人申报,递交基本申请材料——院系初评,推荐候选成果——学部复审——入选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最终上报,具体安排如下:
1、作者申报
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含离退休人员)填写《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一、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向所在院、系、所申报。
2、申报者所在单位评选推荐
请各院、系、所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推荐。各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申报推荐成果进行排序,填写《汇总表》并打印一份,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上报社科部。
各单位内申报时间及召开学术委员会时间请自行决定,确定后请尽快将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案告知我部,并最迟务必于6月8日(周五)前完成这一工作,将初评通过后的材料上报社科部。社科部将在6月15日前组织召开学部会议复审。
3、申报书的填写
《申报书》封面中“成果形式”项填写著作类、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学科组”项填写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 12个学科评选组。“学科分类”项,请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哲学?中国哲学。
“一、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中“参评成果形式”项填写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著作类可用括号注明“专著、编著、工具书、译注”等。“参评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用及转化情况”和“参评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请按要求尽量提供并标记页码,材料中的重要内容请打上醒目标志。
“二、北京大学单位推荐意见”由院系所学术委员会或本人代拟。落款处“单位公章”统一盖“北京大学”章,“负责人签字”统一盖“周其凤印”。
4、向社科部报送推荐成果申报材料的要求:
社科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集中申报(6月8日前)。申报材料如下:
(1)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可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其他成果须提交3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中文内容提要。
(2)《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并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面。
(3)各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推荐成果《汇总表》并电子版。
四、社科部联系人:吴明
联系电话:62751442
Email: skbwm@pku.edu.cn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2012年5月17日
20120521140838_北京大学申报通知.doc
20120521140853_北京市奖评选工作细则.doc
20120521140901_北京市奖评选条例.doc
20120521140921_申报书.doc
20120521140932_学科分类与代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