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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 van Benthem教授讲座综述

  一般认为,逻辑追求精确性和严格性,而概率则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那么,这两者是否可以结合在一起来研究呢?John van Benthem教授认为是可以的。
  John van Benthem首先介绍了关于概率的一些预备知识。事件φ的概率记为P(φ),其取值范围为[0,1]。一般地,我们有:当事件φ和事件ψ不同时出现时,P(φ?ψ)=P(φ)+P(ψ)(补充:不管φ和ψ是否同时出现,都可以表示为P(φ?ψ)=P(φ)+P(ψ)-P(φ?ψ))。另外,条件概率P(φ|ψ)表示在ψ发生的条件下φ发生的概率,它的定义是P(φ?ψ)/P(ψ)。同时,贝叶斯定律(Bayes Law)P(φ|ψ)=P(ψ|φ) ·P(φ)/P(ψ)(其中P(ψ)≠0,如果P(ψ)=0,则令P(φ|ψ)=0),这个可以从P(φ|ψ)的定义得出。王彦晶老师指出P(φ|ψ)≠P(?ψ|?φ)。John van Benthem还提到了概率的三个来源:先验的世界概率、事件的发生概率和事件的观察概率。另外,他还区分了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Pi(φ)=k是一种主观概率表示的是主体i给φ指派的概率为k,该概率依赖于主体,根据主体的不同φ得到的概率也不同;P(φ)=k则是一种客观概率,表示的是φ的发生概率是k,该概率不依赖于主体。
  然后,John van Benthem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了概率在逻辑中如何是有意义的,以及如何将逻辑和概率结合起来。他认为,概率作为一种定量方法,可以充实逻辑中原有的光秃秃的定性模型;概率可以使计算顺利进行;概率可以作为识别和构想长期的紧急现象的工具。这些都使得概率在逻辑中是有意义的。
  关于如何将逻辑和概率结合,他认为,使概率条件化类似于作出一个公开宣告。通过定义了认知的概率模型(epistemic probability model),以及给认知逻辑的语言增加形如Pi(φ)=k的公式得到静态概率语言,并给出Pi(φ)=k的语义,他建立了静态的基本逻辑。他证明了贝叶斯定律在这一基本逻辑中是成立的。随后,他定义了概率的事件模型(probabilistic event models)E,并结合之前定义的认知的概率模型M,得到乘积更新模型(product update model)M x E。为了谈论活动对概率的影响,他在静态概率语言的基础上增加了动态模态词,从而得到动态认知概率语言(dynamic-epistemic-probabilistic language,简称为PDEL),并给出了动态模态词的解释,并且证明了PDEL是可完全公理化的。
  为了说明PDEL的应用,John van Benthem举了古德曼实验的例子。该实验是这样的:三个小孩看到三张脸,第一张脸1没戴眼镜也没带帽子,第二张脸2带了眼镜但没带帽子,第三张脸3既带了眼镜又带了帽子。现在某个人说:“我朋友戴了眼镜”。问:“我的朋友是哪个?”一般人会回答是2,但事实是3比2更合理。他在PDEL证明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对于两个同样合理的假设s和t,如果s上事件e和f有可能同时发生,而t上只有e发生,那么,运用概率计算的方式,s上发生e的概率要大于t上发生e的概率,s是使得e发生的更合理的假设。同时,他还把PDEL运用到了学习理论(learning theory),他认为,如果我们知道发信号这件事的两个前提不同的话,那么即使观察信号在两个前提下都可能发生,但(观察信号学习)这一事件仍可能更支持其中一个前提。
  最后,John van Benthem提出了一些open question,如:似然性(plausibility)真的是概率在质上的对应物吗?最大的似然性与最大的概率共存吗?在认知实验中说精确的概率是什么意思?
                                (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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