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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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文学部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奖励工作的通知

依据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教务长办公室下发“2018年北京大学教学奖励工作通知”和《北京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校发【2018】7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人文学部教学奖励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依据学校“2018年北京大学教学奖励工作通知”中相关要求,学部负责组织教学卓越奖、教学成就奖的推荐工作:学部向学校推荐教学成就奖名额为0-1人、教学卓越奖名额为0-2人。学校在学部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确定:全校教学卓越奖每年不超过6人,获得10万元奖励;全校教学成就奖每年不多于3人,获得50万元奖励。
2. 人文学部教学卓越奖、教学成就奖的推荐评审,由人文学部教学委员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的产生包括以下三种途径:院系组织推荐、教师自荐、学部教学委员会合议推荐(“合议推荐”仅在候选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启动)。
3. 本次评奖同时面对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凡申报教学卓越奖,近3年内必须年年上本科生课程;凡申报教学成就奖,近2年内必须有上本科生课程记录。获奖者至少还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1)师德高尚;(2)教学勤勉,卓有成效,需有相关的课程评价资料,以及卓越学生的个案分析。
4. 即日起至5月22日,各院系组织教学卓越奖、教学成就奖评选工作。中文系、历史系、哲学系、外国语学院、考古文博学院、艺术学院,以院系推荐的方式向学部推荐“教学卓越奖”候选人各0-1名,“教学成就奖”候选人各0-1名;推荐时,务请填写《申请表》上交。敬请各院系尽量协助候选人填写《申请表》,以避免出现候选人因为填表和面临差额评选存在不确定性而放弃申报。其他没有本科生的教学单位,如果教师确有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任务且口碑甚佳者,可以通过教师自荐的途径上报学部办公室。
5. 学部教学委员会在收到 “教学卓越奖”或“教学成就奖”申报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情况下,先行组织教学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部分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投票产生5位候选人;如果超过5人,但不足10人,则由教学委员会投票产生5位候选人;如果“教学卓越奖”申报人数不足5人,或“教学成就奖”申报人数不足3人,则启动学部教学委员会合议推荐机制,票决或议决产生5位卓越奖候选人、3位成就奖候选人(若是经学部合议推荐产生候选人,则在最终投票表决前须在学部内公示候选人名单一周,若无异议,进入最后投票表决)。
教学委员会扩大会议的教师代表,由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非行政领导的教师担任,各院系推荐一位;学生代表由各院系团学联推荐,各院系推荐本科生、研究生代表各一位(如果院系没有本科生,仅推荐一位研究生代表)。上述代表须经各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
6. 确定最后的候选人以后,人文学部教学委员会对最后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教学成就奖允许出现空缺的情况;教学成就奖的得票,需超过法定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教学卓越奖的得票,需超过法定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法定出席委员人数需占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7. 以上条款系人文学部根据学校精神制订的实施细则,至于“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等要求,请各院系务必遵照《2018年北京大学教学成就奖评审工作注意事项》和《2018年北京大学教学卓越奖评审工作注意事项》的相关规定。
8. 上述两个“注意事项”及一个“通知”,请见附件。各院系依据本通知及学校的三个附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完成院系动员及推荐工作。
院系推荐、教师自荐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请交人文学部办公室。电话:62755299;邮箱:grwxb@pku.edu.cn 联系人:石老师。
感谢各院系对于此项工作的支持!
                                        人文学部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第一次通知
2018年5月17日第二次修改通知


20180516165926_5-2018年北京大学教学奖励工作通知.docx   
20180516165934_1-2018年北京大学教学成就奖评审工作注意事项.docx   
20180516165940_2-2018年北京大学教学卓越奖评审工作注意事项.docx   
20180516165946_3-北京大学教学成就奖申请表(2018).docx   
20180516165952_4-北京大学教学卓越奖申请表(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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