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4.04.2
来源:本科教学
作者:
时间:2014-04-02
各单位:
2014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以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在《北京市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基础上,我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统一汇编为《2014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选题》(简称《选题》)。选题主要确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也可另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选题》条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修改。同时,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选题》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申报条件:课题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四、资助额度:此次申报的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
五、填报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一致。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加以标注),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2)院系用统一表格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3)《申请书》、活页和数据表的电子版。
六、集中受理时间:4月2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62751441
20140402155451_活页.doc
20140402155501_经费管理办法.doc
20140402155535_申报通知.docx
20140402155543_申请书.doc
20140402155608_项目管理办法.doc
20140402155619_研究选题.doc
2014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以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在《北京市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基础上,我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统一汇编为《2014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选题》(简称《选题》)。选题主要确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也可另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选题》条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修改。同时,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选题》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申报条件:课题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四、资助额度:此次申报的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
五、填报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一致。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加以标注),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2)院系用统一表格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3)《申请书》、活页和数据表的电子版。
六、集中受理时间:4月2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62751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