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信息

德国弗莱堡大学威廉?迈兹教授学术演讲

时间:6月5日下午3:00-5:30
地点:哲学系二楼会议室
题目:黑格尔法哲学与德里达的《法规力量》的对照
           Hegels Lehre vom Recht im Kontrast zu Derridas Schrift ?Gesetzeskraft’
提要:
这次演讲把德里达的著作《法规的力量——权威的神秘基础》作为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相对立的提案加以解读。在第一部分中梳理出黑格尔的“具体自由”的概念是其《法哲学》的原则。具体自由的三个契机已经表明黑格尔法哲学的三段式结构,它分为抽象的自由、道德性和伦理三章。第二部分阐明德里达对法的理解,他在公正和暴力的张力区域之间考察法权。德里达思考一种从来不能够来到当下的公正,所以,现行的法的体系从来无法与这样来思考的公正相吻合。相反,在法和暴力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德里达在法的建立和法官的决定上明确了这一点。第三部分把黑格尔与德里达进行对照:黑格尔思考的是法的原则,也就是自由,因而在这个原则上能够有法的建筑。其法哲学的顶峰是国家,国家是伦理的全体性和自由的客观现实性。而在德里达那里法没有原则;因此,法不可能有建构,没有体系的建筑学,而只有解构。解构无休止地搜寻现行法权的划痕、裂缝和暴力特征。立法的原始暴力在国家中达到最顶级的显现,德里达把国家规定为暴力的总和和无休止的解构领域。在第四部分也就是最后一个部分中我们衡量我们自身面对西方传统和当代思想如何才能占据一个区别于占统治地位的后现代的立场。我们研究后现代思想的界线所经之处,这些界线是可以超越的。与对西方传统的非难相对抗的是对我们历史的memoria[回忆],历史所凸现的首先是规范性之思的建筑基本特征,与这种特征相应的是历史的居住之域,特别是在希腊城邦、中世纪的罗马西方教会和近代公民的国家中,关于这个国家的思想在黑格尔这里达到极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