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动态

北京大学哲学系硕博连读培养办法 2011.11.9

(2010年4月修订)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2008年版,以下简称“《北大硕博连读若干规定》”),哲学系制定硕博连读培养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 专业范围及名额
(1)本办法适用哲学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技哲学、逻辑学、美学、宗教学等8个二级学科)以及科学技术史学科。
(2)硕博连读生名额占我系当年博士招生数的30%,即每年限招10人,每个教研室一般不超过1人。
二、 申请人资格
(1)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除应当符合《北大硕博连读若干规定》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入学至申请期间的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课程成绩有一门低于75分者不能申请;本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20名,专业成绩排名在前一至二名者;
(2)哲学系硕博连读生不接收跨学科或跨院系申请。
三、 选拔程序
(1)申请人首先需要获得导师的同意。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推荐自己名下一位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且有两位导师的推荐信并征得所报方向的导师的认可;
(2)申请人获得导师同意后,需要向教研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最后人选。获得教研室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向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系对教研室确定的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哲学系统一组织硕博连读生选拔考试(笔试),通过者参与面试;
(5)面试程序与应试生相同。
四、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2份)
(2)申请人在《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中注明有科研成果的,应当提交该成果封面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的复印件;
(3)两位导师撰写的学术推荐信;
(4)个人书面申请(A4纸打印并签字);
(5)硕士期间所在教研室对该生的书面评估意见;所报博士方向导师的意见;(填写在硕博连读登记表相关栏内)
(5)提供一篇学术文章(已发表或未发表均可)及相关教师对此文章的学术评估书;
(6)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五、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每年9月-10月下旬;
(2)教研室审核时间:每年11月上旬;
(3)系初审时间:每年11月中旬;初审后向合格者发放博士报名号,申请人即可网上报名;
(4)每年12月进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分数为100分;
(5)每年3月中旬与应试生同时参加各专业面试;笔试和面试有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
(6)每年4月30日后与应试生的录取情况一并公布结果。
六、 培养工作
(1)哲学系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基本学习年限为6年,即硕士2年,博士4年,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
(2)硕博连读生的课程与学分要求依照《北大硕博连读若干规定》执行,学分要求达到55学分;
(3)硕博连读生的学科综合考试依照《北大硕博连读若干规定》执行,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硕博连读生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者,将转回硕士研究生培养或予以退学。其程序为: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或专门组成的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导师及系研究生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或转回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或按照博士肄业结束其学籍;
(4)硕博连读生的学位论文依照《北大硕博连读若干规定》执行。转回硕士研究生者需要撰写硕士论文,应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本办法于2010年4月30日重新修订,经哲学系学位分委员会通过,自2011级转博学生开始施行,2010级转博学生仍按原2009年方案执行。本办法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与办法办理。


                       北京大学哲学学位分会
                         2010年4月30日

20111109131841_哲学系硕博连读培养工作办法 (2010-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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