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1月预计毕业研究生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3.09.4
来源:研究生教学
作者:
时间:2013-09-04
各学院(系、所、中心):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时,请各单位务必组织预计于2014年1月毕业的同学做好学籍信息核对和学籍异动申请等相关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由各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打印一份2014年1月的预计毕业研究生名单作为进行预计毕业研究生管理的依据,请有关导师核实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并敦促研究生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的审批备案手续。
2、 应特别提醒学分还未完成的研究生及时办理学籍延长手续。
3、 所有预计于2014年1月毕业研究生的学籍异动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
4、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因学业问题不宜继续培养,拟转为硕士毕业者,必须于拟毕业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提出相关申请。例如,计划2014年7月毕业者,必须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博转硕申请。
5、 请提醒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 2006级(含)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需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 2007级(含)以后的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2)中的标准。
(4) 2009级(含)以后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奖助办相关文件。
6、 请预计毕业的研究生于2013年11月30日前登录校内门户复核本人信息,详细要求见《关于预计2014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确认的通知》。
7、 填写《预计2014年1月毕业研究生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经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9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105)。对于未按时完成个人信息核对确认和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由此产生的学历注册问题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时,请各单位务必组织预计于2014年1月毕业的同学做好学籍信息核对和学籍异动申请等相关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由各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打印一份2014年1月的预计毕业研究生名单作为进行预计毕业研究生管理的依据,请有关导师核实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并敦促研究生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的审批备案手续。
2、 应特别提醒学分还未完成的研究生及时办理学籍延长手续。
3、 所有预计于2014年1月毕业研究生的学籍异动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
4、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因学业问题不宜继续培养,拟转为硕士毕业者,必须于拟毕业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提出相关申请。例如,计划2014年7月毕业者,必须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博转硕申请。
5、 请提醒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 2006级(含)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需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 2007级(含)以后的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2)中的标准。
(4) 2009级(含)以后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奖助办相关文件。
6、 请预计毕业的研究生于2013年11月30日前登录校内门户复核本人信息,详细要求见《关于预计2014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确认的通知》。
7、 填写《预计2014年1月毕业研究生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经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9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105)。对于未按时完成个人信息核对确认和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由此产生的学历注册问题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