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动态

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08.11.12

各学院(系、所、中心):

现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具体请见附件)。

我校可上报25名推荐者参加补充选拔,申请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本轮补报在我校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受理时间为11月1日-15日。

请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的申请者,于11月1日-7日登录北京大学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系统(http://grs.pku.edu.cn:8080/py/ )填写申报信息。

然后,申请者应于11月14-15日登陆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完成报名(相关说明详见http://grs.pku.edu.cn/py/content/gpcg-2-6.htm ),其中留学单位可暂填意向留学单位,留学期限暂按拟留学单位学制填写。

二、申请材料提交

被推荐人应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具体是: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后,系统将生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被推荐者应打印申请表,签字后到所在院系盖骑缝章(须用院系公章)。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院系负责填写,签字和盖章后,附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之后,并将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 grshefeng@pku.edu.cn 。

2、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意向性,如无可不附)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四、申请材料提交

1、申请者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及材料,需提交材料共计8项,一式两份,每份单独成套,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好并用小夹子夹好(请勿用曲别针或加塞曲别针)。

2、另准备材料1(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上述材料一律以院系为单位,于11月17日上午12:00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201室,过期不候。

4、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后,公布推荐名单,并布置报名评审费交纳工作。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62755598。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



留金秘出[2008]3460号

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规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达到既定工作目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选拔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选派专业领域、留学院校等仍按《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请各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不超过25名候选人。

二、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应为就读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校应从落实国家战略角度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积极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应与各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各校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并优先考虑参与学校、导师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员。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各校科研合作项目、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11月14日前完成校内选拔工作,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2008年11月21日前: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及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3、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暂定12月中旬)。

五、派出办法

被录取人员的国外留学单位、导师由各有关高校按照“三个一流”原则负责落实。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各校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外院校的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留学人员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并为留学人员开具同意派出函,发放资格证书、资助证明。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

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导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六、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七、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和评审费共500元/人。请各校统一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面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同申请材料一起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收款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八、接此函后,即请着手做好遴选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 13层(100044)

联 系 人:王新燕、胡小芃

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57

传    真:010-66093954

电子信箱:xywang@csc.edu.cn, xphu@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一、单位公函

二、初选名单一览表

三、候选人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其中留学单位可暂填意向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请暂按拟留学单位学制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意向性,如无可不附)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由所在高校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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