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硕博连读暂行办法 2008.10.31
来源:研究生教学
作者:
时间:2008-10-31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2008年版,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若干规定》”),哲学系制定硕博连读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名额及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生名额占我系当年博士招生数的30%,即每年限招10人;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除应当符合《硕博连读若干规定》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入学至申请期间的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课程成绩有一门低于70分者不能申请;本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十名,专业成绩排名在前一至二名者;
(三)凡申请者必须征得所在教研室的同意,并有所在教研室对该生所作的书面评估;
(四)每位硕士期间导师只能推荐自己名下一位学生申请硕博连读,且有两位导师的推荐信并征得所报方向的导师的认可;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截至到2008年11月15日;
(二)系初审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2008年11月24。2008年11月25日发放博士报名号,申请人即可网上报名;
(三)2009年3月上旬进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分数为100分;
(四)2009年3月中旬与应试生同时参加各专业面试;笔试和面试有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
(五)4月30日后与应试生的录取情况一并公布结果。
三、提交材料
(一)《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
申请人在《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中注明有科研成果的,应当提交该成果封面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的复印件。
(二)两位导师撰写的学术推荐信;
(三)个人书面申请(A4纸打印并签字);硕士期间所在教研室对该生的书面评估意见;所报博士方向导师的意见;
(四)提供一篇学术文章(已发表或未发表均可)及相关教师对此文章的学术评估书;
(五)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北京大学哲学系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