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动态

关于申报2008年度第一批“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的通知 2008.04.24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2008年度第一批资助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6月5日前按下面要求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1、 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参加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会议者不用提交此表。已办理过此项手续的研究生不用提交此表。未于出访前办理此项手续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3)国际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4)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者不予考虑。
2、 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于2008年6月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材料。会议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
3、 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4、 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参会总结、护照及在外参会的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拨款手续,领取《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
5、 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及相关票据报销。
6、 未成行者或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晓阳,电话:62751352。
研究生院
2008-04-20
附件:
1、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2、 《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3、 《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

20080424094331_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final.doc   
20080424094337_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doc   
20080424094344_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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