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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培养方案(2012年9月1日修订)

一、一般要求
(一)学分要求:
哲学系所有硕士生,包括大陆学生、港澳台、留学生,均须完成40学分 。具体方案见校内门户个人培养计划。也可参考以下附件5内容。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可以增补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
(二)开题:
第二学年末、最晚第三学年初必须进行开题,开题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写作。开题表格从校内门户-个人信息内填写后下载,开题结束后尽快将表格交回教务办公室。
(三)社会实践:
60学时。要求必须至少有30学时为哲学系各部门服务。毕业时由系提供实习证明,方可毕业。
(四)学位论文:
7月毕业的学生,评审的正式论文必须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交系教务室(2本),答辩前将最终论文3本在交系教务室,答辩在5月底结束。1月毕业的学生每年在11月1日之前审将评审论文送到系教务室(2本),答辩前将正式论文3本最终论文交系教务室,答辩在12月10日前结束。毕业所有表格在校内门户中填写完整后打印,所有表格必须打印(不能手写),导师评语表格也必须打印,签字要求手签,不得折叠。
(五)学籍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涉及的学籍管理事宜,请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事务办理指南》(见研究生院文件汇编)。其中学籍异动,需要在校内门户个人信息中办理修复学、停学、延期等。个人的学籍信息可以随时通过校内门户-个人信息核对、修改,自己修改。
(六)各专业培养计划见下,在个人校内门户的个人培养计划与此相同,该计划可以在征得导师同意后于每学期的选课周内调整选修课计划。
(七)更详细的规定请参看《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见研究生院文件汇编)。

二、奖学金
研究生入学后,每学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不按时注册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办理。
学校规定请看手册。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要求我系特制订如下评定规则:
1,学习成绩优秀,学习平均成绩需在85分以上;
2,尊师重教;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努力刻苦;积极参加各种相关的学术活动;
3,思想品行端正,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善于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录;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
4,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5,凡获学业奖学金者应为系里的教学,研究,管理等做辅助性工作,硕士生每周的工作量应在4-6学时。
6,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A 每学年末由各班班主任主持召开评定学业奖学金会议,评定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B 各教研室主任召开教研室会议审定各班的评定结果;
 C 评定结果上报系里,由系里组织系一级的评审小组统筹确认各教研室的意见。
注:如有变化,以当年学校和系里发布的评定条例为准。

三、各专业培养方案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西方)外国哲学(印度)逻辑学
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

下载:校内门户硕士生操作说明

链接:校内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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