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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7日,在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阿恩特教授北大系列讲座综述

2019年4月1日—7日,应北京大学哲学系邀请,德国洪堡大学资深讲席教授、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施莱尔马赫研究中心主任、黑格尔研究专家安德烈亚斯·阿恩特教授(Prof. Dr. Andreas Arndt)前来北京大学进行学术交流。4月2日—5日晚,阿恩特教授围绕“在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这一主题,在第二教学楼展开了4次内容丰富的专题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系哲学系特邀学术讲座之一,由哲学系方博助理教授主持,汤姆·洛克莫尔教授(Prof. Dr. Tom Rockmore)、仰海峰教授、杨学功教授、张梧助理教授、南星助理教授、展翼文博士等出席了讲座。前来聆听的还有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等其他首都高校的师生和德国古典哲学爱好者。现场提问环节中,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毛明超助理教授协助阿恩特教授进行了德汉对译。

4月2日,阿恩特教授作了题为“马克思与黑格尔阐释中的辩证法问题”的首场专题讲座,力图澄清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首先,阿恩特教授展示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一般性评价,即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神秘化了辨证法。其次,在梳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资本论》等相关文本的基础上,阿恩特教授揭示了马克思理解的神秘化了的辩证法是什么。就马克思的观点而言,这种“神秘化”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步骤:(1)把经验的关系转变为思维规定的关系;(2)思维规定的关系被神秘化为一个源自思维的关系;(3)通过宣称为纯粹自身关联的主体而进一步神秘化“载体”。最后,阿恩特细致地考察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价值的规定”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联系。在阿恩特看来,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处理在经验上和科学上都是合理的,但在哲学上却不够充分。一旦留意到黑格尔的《逻辑学》与实在哲学之间的区别,那么马克思使用的辩证法就在任何方面都没有替代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运用非但没有驳倒黑格尔,反而在实在哲学层面上证明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基础。

在第二场讲座中,阿恩特教授着重处理黑格尔的自由概念以及青年黑格尔派对黑格尔概念的发展。讲座第一部分旨在澄清黑格尔自由概念的具体内涵。阿恩特教授将黑格尔的哲学定义为一种自由的哲学,并且强调黑格尔的自由与法是合二为一的。在阿恩特教授看来,黑格尔将自由的问题归结为塑造社会自然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的问题。自由以社会关系为基础,个体自由仅仅是法律状态下的产物,而非法律状态的前提。讲座第二部分,阿恩特教授试图说明自由意识实现的可能性。法构成了自由的空间,而自然权利的规定本身就是一种自由历史的结果。一方面,世界历史必定在自由意识中进步,另一方面,自由意识也与社会、法律以及政治范畴的实现密切相关。最后,阿恩特教授论述了黑格尔之后异化史取代自由史的理论状况。黑格尔之后,哲学家们通过《精神现象学》中摘出的异化史范式来否定把宗教史当作自由史的做法。在阿恩特看来,黑格尔的理论模型之所以遭受排斥,一方面与黑格尔缺乏系统化的自由史理论模型有关。而另一方面,黑格尔论辩的倾向性也使人们对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产生了怀疑。然而,黑格尔关于自由史的理念也通过青年黑格尔派中保留了下来。这一现象与以下三个彼此作用的因素密切相关:(1)自由史的理念成为了与宗教哲学争辩的牺牲品;(2)哲学家们的质疑与日俱增;(3)新哲学流派与哲学传统之间出现了断裂,但人们却日益倾向将其粉饰起来。

在第三场讲座中,阿恩特教授将报告分成了“精神现象学与世界历史”、“哲学的现实化和自由的实现”以及“市民社会与国家”三个部分。从《精神现象学》中精神的自我生成与世界历史的关系出发,阿恩特教授在第一部分讨论了精神劳动与世界历史之间的关系、劳动与财产的关系以及劳动的规定与结构。阿恩特教授在第二部分提出,理念的世界化是连接黑格尔、马克思和青年费尔巴哈的关键。他指出,马克思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了哲学同反思之间的关系,对哲学直接的现实化进行了批判,并且认为哲学在世界化的过程中必然会丧失。在阿恩特教授看来,马克思借用费尔巴哈主谓颠倒的方法,对黑格尔的二元论进行了指责,而这使得哲学的现实化重新遵循思辨的逻辑。不过也应该意识到,马克思后来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尝试从现实的历史运动来理解共产主义。在第三部分,阿恩特着重分析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阐明了黑格尔对需求、贫困以及贱民的态度,并且认为随着贫富贱民产生而出现的权力关系恰恰是马克思最初的洞见。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出现是现代性的本质,并在政治经济学和伦理的相互关系中来理解市民社会。而马克思则认为国家没有管制市民社会的可能性,因此区分了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

在第四场讲座中,阿恩特教授分析了马克思的权利学说与自由概念。首先,阿恩特教授分析了马克思理论中的“自由王国”与“必?王国”,认为在市民社会与个人自由问题上,马克?认为个人自由的实现基于“劳动的财产所有权的否定”和“生产资料的缺乏”这两个方面。马克思将自由王国与必然王国并置起来,这个自由王国并不排斥黑格尔所谓的特殊性领域和个人自由。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体自由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其次,阿恩特教授讨论了马克思的法律观与自由观。在阿恩特看来,马克思对私有产权的批评并不意味着法律虚无主义。马克思的法律观经历了阶段变化。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基本一致,认为法律在原则上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自由意志的定在。然而,随着马克思向共产主义立场的过渡,法律不再被看作是精神关系的有意表现,而是被视作物质关系的有意表现,不是主观任意性意义上的自由意志,而是客观联系的意志关系构成了法律的起点。关于国家和法律是否构成“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条件,马克思并未阐明。但能够澄清的是,马克思在其叙述中并没有暗示共产主义的共同体或国家制度可以在没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实现。然而,苏联关于国家消亡的教条阻止了对法律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四场讲座均设有提问环节,与会者积极参与讨论。阿恩特教授就“马克思哲学的逻辑学基础”、“唯物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黑格尔对多民族共同体的态度”、“马克思人的解放与黑格尔自由概念之间的联系”、“财产权与重建个人所有制”、“资本论逻辑与资本逻辑”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答,得了在座师生的一致好评。


此外,阿恩特教授于4月6日还应邀参与了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组织的“德国浪漫主义思潮工作坊”,与黄燎宇教授、韩水法教授、胡蔚副教授、王丽平副教授、王歌助理研究员、卢白羽助理教授、方博助理教授、张一博等就德国早期浪漫派研究成果及方法深入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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