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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资助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 的申请流程和管理办法

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资助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及审批分工的相关规定,相关资金直接下拨到院系,并由院系内自主调配,并根据院系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申请流程和管理办法。
结合哲学系研究生出访及参与国际会议的实际情况,哲学系学位分会拟定了相关申请流程和管理办法。
一、资助内容
1、系内鼓励并全力支持在读研究生参与具有学科领先性和研究前沿性的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为达到开阔学生学术视野、提升学术能力的目的,系内一般只重点支持在高水平国际会议上有正式报告的学生出访;
2、相关资助采取出访前申请并提交预算,返校后根据实际情况报销的原则进行申请和管理;
3、由于研究生院下拨的总体金额有限,系内一般只提供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国际旅费、注册费和签证费,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部分报销住宿费用。
二、申请条件
1、档案在我校的优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留学生,到学生所在国家、地区参加会议不予资助)。
2、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
三、审核批准程序
1、申请人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先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向研究生教务老师提交如下材料:
1)国际会议的邀请函及论文接受的证明材料、出访时间表和简要行程单;
2)国际会议的背景及主要学术影响力的说明,须有导师签字;
3)国际旅费的大致预算;
4)需要增加其他资助项目的具体理由及金额;
3、申请材料提交之后,由主管研究生教务的老师汇总并提交学位分会,在材料审核之后确定并公布受资助人名单、资助金额、资助范围。
4、院系在确定资助名单、资助金额、资助范围后,将该材料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四、  经费使用办法
1、受资助人回校后应先在校内门户提交学术交流活动小结,自行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审批表》,持该表及出访任务批件、相关票据进行财务报销。
2、每一位学生在读期间最多申请两次海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及交流的资助;每一自然年度最多申请一次资助;
3、资助范围包括国际旅费、注册费、签证费(以所去国家或地区大使馆或者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价格为准)。
注意事项:按照财务部、国际合作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出访时间须严格按照离京和抵京日期申报,且不能由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出发和返回。申请人在参加其它交流项目期间所参加的国际会议,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所提交报销票据和材料需要符合财务规定。相关流程请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哲学系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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